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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高新区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指南

成都高新区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指南

在成都高新区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,需遵循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,向高新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。以下是申请条件、材料及流程的详细说明:

一、申请条件
1. 有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资格;
2.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排练场地,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;
3. 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;
4. 有确定的文艺表演团体名称和章程;
5.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。

二、申请材料
1. 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》;
2.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;
3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
4. 专职演员名单及演出能力证明(如毕业证、职称证等);
5. 办公及排练场地证明;
6. 演出器材设备清单;
7. 团体章程。

三、办理流程
1. 登录“四川政务服务网”选择成都高新区站点,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;
2. 初审通过后,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;
3. 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,符合条件的颁发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》;
4. 取得许可证后,需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,并到税务部门登记。

四、注意事项
1. 许可证有效期2年,到期前30日可申请续期;
2. 演出内容须健康合法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;
3. 临时演出或跨区域演出需另行备案。

五、咨询方式
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:028-12345;
地址: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3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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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15 02:13:56